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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交易资金纳入政府监管中介不得代收交易资金及定金
2017-02-05 13:45:30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快捷

交易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划转监管资金及利息

《通知》中规定,交易顺利完成后,对于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在达到划转标准后,监管银行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划转至交易当事人指定账户中。

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监管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如交易完成,监管资金及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的存款利息归出卖人所有;如双方交易失败,账户内本息归买受人所有。在交易手续进行中,双方协商终止交易的,也要按照不同的情形,由交易双方申请撤销合同或者撤回转移登记手续。

对符合交易终止条件的,由交易资金监管部门通过平台通知监管银行解除监管,监管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房价款以及房价款在监管专户存储期间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一并退还给买方。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对买卖双方是无偿服务,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到,在成都主城区及高新区试点运行正常后,将逐步向全市其他地区推广。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作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以及相应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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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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