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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王府井购物中心销售不合格乌鱼被罚
2017-02-10 10:56:39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成都双流盛福祥食品厂生产的福乡福牌沙琪玛在标签上未如实标注所使用的原料萨琪玛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12日给予成都双流盛福祥食品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017年1月16日,成都双流盛福祥食品厂主动履行行政处罚。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备注1(成都)食药监食-1罚〔2016〕25号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姬松茸案四川省青城山食品有限公司 钱胜绪当事人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姬松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2,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0日已于2017年1月10日主动履行 2(成都)食药监食-1罚〔2016〕33号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面包案新都区斑竹园镇爱特食品厂 林春长当事人生产的提子果粒面包和红豆奶酪面包在标签上均未标注储存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2,3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1日已于2017年1月11日主动履行 3(成都)食药监食-1罚〔2016〕37号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沙琪玛案成都双流盛福祥食品厂 严成秀当事人生产的福乡福牌沙琪玛在标签上未如实标注所使用的原料萨琪玛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2,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2日已于2017年1月16日主动履行 4(成都)食药监食-1罚〔2016〕28号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乌鱼、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成都市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尚喜平当事人销售的乌鱼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1,2警告,罚款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1日已于2017年1月19日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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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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