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选择监管权”
“选择监管权”即村(社区)干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关系好或得了“好处”的,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他人就严格执法,“积极”履职,选择性管理与执法,新都区别对待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力”。为此,新繁镇以“三查一追,追为核心”为重要抓手,约束“选择监管权”。核查监管范围,规范权力边界,明确监管范围,排查未报事项,固定未报证据,锁定责任人员,调查未报原因,厘清责任归属,启动问责追究。
新繁镇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选择性监管”中出现的不作为等行为,以“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失职要问责 违法要追究”的态度,一查到底,坚决惩处,绝不姑息。
目前,新繁镇正在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保障体系。明晰权力范围、严格落实“四清单、一流程”规范,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以清单明责、遏制任性“微权力”,以监督制约、联动紧盯“微动向”,以纪律护航、严厉惩治“微腐败”。整合问责链条,完善快查快纠、严厉问责制度机制,探索建立“微权力”倒查问责新模式,让监督更加畅通。本报记者 谭立鹏 卢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