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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游客擅闯海螺沟禁区身亡 景区被判不担责
2017-06-23 16:21:06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景区为何被判不担责?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被告旅行社、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均对穿越警戒线进行了警示,黄女士仍违反警示标志穿越警戒线,应当对其摔伤致死承担主要责任。神州旅行社在事发当天早上讲解了注意事项后就让游客自由游览,晚上6时才会合,忽略了对危险地区游客游览过程的充分注意义务,存有过错。据此判决由被告神州旅行社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的损失,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能够证明景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不具有危及游客安全的危险设施;对于冰川地区旅游的危险性,被告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游览须知处进行了提示,同时在四号营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攀爬”、“禁止翻越栏杆”,对攀爬、翻越行为进行了警示,同时在事发地附近步游道设立警戒线对未开发游览区域进行了隔离,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已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景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搜救,也履行了及时救助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对本案不承担责任。

川内多景区未被起诉过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海螺沟景区了解到,这是海螺沟遭遇的首起因违规穿越而成为被告的事例。该景区相关人员表示,此前,景区内违规穿越者不少,也有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虽然景区没责任,但还是会从人道主义方面予以一定补助。“原本景区也想从人道主义方面予以黄某家属一些补助,但双方在金额上没能达成一致,黄某家属才提起了诉讼,要求景区赔偿。”工作人员说。

成都商报记者从亚丁、黑竹沟、四姑娘山等省内多个景区了解到,目前,虽然这些景区内发生过多次违规穿越的事件,但没有景区因为穿越者死伤而成为被告的事例。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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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周茂梅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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