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政策。
一是对购置新车给予的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即“国补”)的基础上(即: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4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地补”)。
二是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定,将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停车位,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达到100%,建成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条件。
三是针对已建居民小区充电问题。鼓励已建小区电力增容,产权分界点以外的电网增容工程,由小区所在供电企业负责免费建设;产权分界点以内的电网增容工程,由小区所在区(市)县政府负责出资建设。
四是新能源汽车在成都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五是3年内逐步取消燃油货运车辆入城证发放(即逐步限制燃油货运车辆入城),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入城不受限。
六是成都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首2小时免停车费;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每天7:00-19:00停车费用减半。
七是涉及行业许可证管理的新能源客运车辆,优先发放许可证;11月1日启用新能源汽车适时实施专用号牌管理;对全市充电服务费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目前市发改委已经对外公布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上限为:0.6元/千瓦时,鼓励充电经营企业向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