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要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绵阳男子谢红至今不会知道,他已经“被犯罪”17年了。
一周前,谢红到绵阳涪城公安分局石塘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被查出曾于2000年因盗窃获刑一年六个月,这莫须有的罪名让谢红感到不可思议。6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从绵阳涪城公安分局获悉,经警方调查,17年前,确有同名同姓的谢红犯罪入狱,当时录入在押人员信息时,相关部门将信息录入错误。目前,警方正在积极纠错,并向谢红致歉。
开具证明
被派出所告知曾犯罪获刑
谢红今年43岁,十余年前,户籍从涪城区金峰镇迁移到石塘镇,多年来以开货车为业。最近,谢红准备考取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以后开出租车。
10月,谢红在绵阳一驾校交钱报名学习,10月26日,学习完毕准备考试时,被驾校工作人员告知,系统查询显示,谢红的档案上有犯罪记录,要求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谢红前往辖区石塘派出所,民警经过查询,发现谢红的档案记载上确实有犯罪获刑的记录。
“当时懵了,我真不知道自己犯过什么事,更没有坐过牢。”谢红说,“再次经过查询,民警告诉我,说我曾因为两次盗窃,于2000年被涪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谢红称,他当时真的很气愤,自己无缘无故被犯罪了17年,直到现在才知道。后来和民警沟通,称需要到法院查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