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询
犯罪获刑者系同名同姓
10月30日,谢红到法院查询窗口,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工作人员很快查询到一份法院判决档案,上面确实显示为谢红因盗窃被判处一年六个月。
“不过,法院工作人员当时也发现了问题,因为档案上虽然名字是一样的,但身份证号码是1978年,户籍地为涪城区金峰镇分水村,但我是1974年的,户籍是金峰镇白果林村,后来结婚后才将户籍迁移到石塘镇。”谢红称,除了这些外,其他信息全部一致,“当时,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没有判错,是相关部门录入信息时整错了,同时由于不是我自己的档案,所以我不能拍照。”
无奈之下,谢红只得再次找到派出所,将在法院查询到的情况告知,在他们的要求下,派出所民警跟随其到法院查阅谢红的判决档案。经过查阅,派出所民警发现了问题,并给谢红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警方纠错
有同名同姓者 录入信息错误
那么,谢红的犯罪记录是如何被录入的呢?他的犯罪记录能否删除?
6日上午,涪城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得知谢红的情况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发现开证明的谢红确实没有犯罪获刑,而是另一名同名同姓者。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真正犯罪获刑的谢红,当年在看守所羁押,当时的民警对在押人员进行信息录入时,将信息录入错了。”该负责人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进行纠错,相信很快就可以将该谢红的“犯罪记录”删除。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公安机关当年信息录入错误,对没有犯罪的谢红造成的影响,公安机关将积极和家属沟通,进行诚挚的道歉。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