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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协议:哥哥赡养母亲并继承遗产 法院:协议无效
2017-12-12 10:11:5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对话承办法官:

不赡养不等于没有继承权

生前签订的放弃继承的协议是否有效?不赡养是否一定意味着没有继承权?成都商报记者就此对话了本案承办法官曾文敏。

成都商报:“不赡养不继承”协议有效吗?

曾文敏:本案中的“不赡养不继承”协议是无效的。首先,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子女间不能自行协议免除,更不能以不尽赡养义务来放弃继承。其次,在案件处理中,不能以放弃继承协议的合法与否作为处理依据,实际上我国继承法中已明确规定,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不能认为有协议就可不分、多分等,协议只是进一步证实了没尽法定的赡养义务。

成都商报:不赡养是否就意味着一定没继承权?

曾文敏: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者不分,但不意味着不赡养就一定没有继承权。如果子女因身体残疾或其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需别人提供生活来源,这种情况下反而有可能给他多分。另外在实践中要考虑到“不赡养”的程度,赡养义务尽得比较少的,分遗产时可少分或者不分,但不意味着没有继承权。当然,如果继承人有侵害被继承人的行为,那么继承权是可以被剥夺的,这时候继承人就没继承权。

成都商报:假如子女在老人生前表示要放弃继承,这种表示有效吗?

曾文敏:有争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换言之在老人去世前子女没有继承,自然也不存在“放弃继承”一说,所以现在的主流观点认为,在继承开始前签订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是无效的。但农村里这种情况非常常见,子女往往分开来照顾父母,由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专门负责照顾,这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很好地处理了老人养老等生活问题,所以在以后的立法上应该考虑突破这种限制。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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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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