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纪委监委针对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等问题,以检查考核促整改,约谈12名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问责18人;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先后3次召开整改专题会,分析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梳理汇总45项整改任务,形成79条具体整改措施……近日,四川省19家接受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检查的单位分别向省纪委监委提交整改报告,对之前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清单逐一对账销号。
去年以来,四川省纪委监委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关于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等意见,明确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机构、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及程序。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更广、监督对象更多、权责更重,更容易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既与党委巡视巡察一脉相承,互为补充,又充分切合纪检监察系统特点与实际。内部监督检查主要突出“三察”,即:“观察”,通过近距离的观察,了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班子成员遵守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真正做到摸清家底、心中有数;“督察”,通过即时性督察,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对标上级要求,严明纪律、整顿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纠察”,通过有的放矢进行纠察,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