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设社区自治资金 不由居委会拍板群众决定资金去向
从今年开始,成都654个城市社区,每个社区都将获得财政专门补贴的社区居民自治专项资金。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也标志着成都城市社区公共财政制度全面建立。这一制度是在2011年开始的试点基础上建立的。
根据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的《成都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将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为社区拨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经费。据初步统计,2012年,预计全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7000万元。
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社区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比例为:一圈层40%、二圈层50%、三圈层60%。市级补助资金每年的6月前一次性转移补贴区(市)县。这意味着,每个社区的专项资金金额因规模和财力各有不同。
“这笔钱怎么花,花在什么地方,不能由居委会拍板,要由居民群众说了算。”成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江维向记者介绍说,这笔钱不是办公经费,更不能当做工作人员的工资或是社区的日常运行经费。
[相关:成都社区]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谢良兵]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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