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锦轩酒楼经理微博泄愤 新人欠1200元没给
“看照片一看就是不差钱滴,怎么会这样呀!”——@青椒i肉丝
“这能跑单,你家这管理水平欠佳啊!高手啊……”——@夜鬼肥聪
律师说法>>>
酒店行为可能已经损害他人名誉权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表示,该事件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合同关系纠纷,二是侵权纠纷。
如果酒店方所说属实,新人在酒店举办婚宴,双方就建立了消费合同关系。婚礼的举办过程中,如果新人及客人,确实给酒店造成损失、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500元的婚庆公司入场费,如果合同上已经签订,但新人认为不公平,可以走司法程序,要求变更或撤销。
但酒店不应该通过让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酒店方通过微博的形式,可能已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一旦确实构成名誉侵权,新人可以要求酒店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相关:微博] [来源:天府早报] [作者:袁玥]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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