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交警被曝开“保险罚单”狠罚一次管一年 罚款收现金罚多罚少可商量
大概20分钟后,一辆写有“交通执法”的皮卡车停在蹲守的那辆稽查车旁,年轻司机马上跑了过去,皮卡上下来一名穿制服的男子,说了几句后,司机和他们都坐进了稽查车。不久后这辆面包车被放行了。
律师声音
以处罚代纠正 违背执法初衷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茂辉说,徐本海被开的罚单是“四川省行政、刑事处罚罚没票据”,罚款依据是“道路运输条例62条、行政处罚法27条”,戳章是“四川省崇州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财务专用章”。从具体的条款内容看,进行高额罚款的执法依据值得商榷。且达到一定数额的罚款,必须上交财政,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而稽查人员现场收现金罚款且能讨价还价,难免不产生利益空间。
徐茂辉说,罚款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交通运输秩序,但罚单在崇州交通稽查这里,却实际上成了“通行证”,这明显是以处罚代纠正,放任司机继续、多次违法,也就是说,不管如何违法,只要罚过一次,就不再管不再纠正,这会造成安全隐患,与立法精神严重背离。
[相关:崇州]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逢春 刘陈平]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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