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8·25”公交杀人案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8·25”公交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年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25日20时50分许,李年勇乘坐42路公交车行至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公安消防二中队附近时,为发泄因生活不如意而产生的不满,用事前准备好的尖刀捅刺多名乘客,下车逃窜途中又先后刺中多人,最终导致死亡、重伤、轻伤各5人。李年勇逃窜至曹家巷派出所附近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年勇持刀刺杀他人致多人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严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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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安]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夏旭东 胡思行 晨迪]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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