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网络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

2014-09-07 10:19:08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今后,在四川省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网络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了,未按要求亮明身份的经营类网站,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在网购时,只要点击网站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就能查询到该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注册信息。

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省工商局正式印发《四川省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根据《规定》,网络经营者统一通过“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网址www.scgswljg.gov.cn)申领电子链接标识。电子链接标识使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的样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电子链接标识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已持有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通用数字证书的网络经营者,在“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上通过数字证书认证直接提出申请,通过网络完成整个流程。申请成功后,申请者下载相关代码即可在开设的网站(网页)醒目位置使用。未持有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通用数字证书的网络经营者,需在“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上填写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通知申请者复审办理地点、所需材料、办公电话。复审时由申请者打印初审时填写的材料并加盖鲜章送至复审工商部门,复审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会在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复审是否通过。

已使用电子链接标识的网站(网页)发生变更或停止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或删除电子链接标识。对擅自使用、冒用、盗用、伪造、损毁、修改电子链接标识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了解,出现“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并继续以原主体名义从事网络交易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站(网页)已关停的;因技术原因,网络经营者无法将电子链接标识在开设的网站(网页)上使用”三种情形的,不得申请电子链接标识。

本文共1页 1
[相关:营业执照]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陈瑾] [编辑:成都热线 ]
延伸阅读
更多新闻
  • 热烈祝贺遂宁银行成都分行开业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
  • 热烈祝贺德阳银行更名长城华西银行
  • 热烈祝贺富邦华一银行入驻成都 富邦华一银行成都分行地址: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成都热线官方微信号cdrxnet
成都新闻热线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西南网络旗下网站,成都热线。
Copyright © 2006-2023 CDR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15798号-1
西南网络 SWNIC.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