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申报成都定点培训机构 每月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报资料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日前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定点培训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申报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所属人社行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根据《通知》,申报定点培训机构需满足三个条件,即具有独立法人和培训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和培训规划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同时,针对承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除具备上述3个条件外,还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资格认定。
申报时,培训机构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及《教师花名册》等材料,所有资质证件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相关:培训机构]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徐璨]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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