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居民低保标准 11月起提高至550元
从11月起,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迎来新一轮提高,中心城区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通过此轮调整,成都市二、三圈层的低保标准实现统一。市民政局介绍,成都市也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低保标准按圈层统一的城市。
市民政局透露,近年来,成都低保标准一年一调。此次提标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和郫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龙泉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现有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不变。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50元。
市民政局表示,此次提标后,成都市低保标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统筹的基础上,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低保标准按圈层统一的城市,标志着成都市在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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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低保]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辜波]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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