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马儿倒在轿车前骑车人伤了 无法确定有无接触开车的判赔40%责任
轿车40%责任 咋认定的
二审法院认定“捷达车转弯时,没有对道路内非机动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司法鉴定虽然无法确认两车是否接触。但可以确认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捷达车和电马儿距离非常近。在此短距离内电马儿倒地必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故电马儿倒地和捷达车存在因果关系。”
15万余元赔偿 咋算出来的
法院确认,电马儿驾驶人小江各项损失达19余万元。而由于捷达车交强险已脱保,捷达车司机罗先生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小江120450元,然后,剩下7万余元再承担40%。总赔偿金额超过15万元。
2013年11月2日,金牛区解放路二段与城隍东巷交叉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时年18岁的小江骑着一辆玫瑰之约电马儿,倒在了一辆捷达轿车右侧前方,事故造成小江9级伤残。
两年时间过去,这起交通事故历经一审、二审后,日前,四川省高院已正式出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将进入再审程序。
这起交通事故的特殊之处在于,司法鉴定结果无法确定电马儿和捷达轿车有过接触。对于该起无法确定是否接触的交通事故,一审法院认定捷达轿车方无过错,无需担责。二审法院则认定,捷达轿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需赔偿小江15万余元。
[相关:道法]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张柄尧]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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