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年月利息超过2分钱(年利率超过24%)将不受保护
9日下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溪区人民法院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进行新闻发布会。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发言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了相关规定,就是对年利率超过24%将不进行保护。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如果借款人按照约定自愿已向出借人支付了相应利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未支付的利息,仍然要按年利率24%的利率给予保护;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为无效区,对超出保护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且借款人可以请求返还已多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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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民间借贷]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李玲 周瑜原]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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