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属实践性合同需谨慎 记得保留借款凭证
向别人借的钱到底拿到手没有?被借方拿着白纸黑字的借据要求还钱,借款人却称压根就没收到钱。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兴起,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借贷手续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和奇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市民,借款事实是否成立,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支付借款的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支付凭据是最好的维权证据。
案例
借款600万 到底在谁手?
2009年12月11日,陈某、金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陈某向金某借款600万元,到2010年12月11日全部还清。协议第三条还约定本协议也作为借款凭据,双方一经签字盖章视为陈某已借到金某人民币600万元,现金交接清楚,各方均无异议,陈某不再另行出具借据。同日,陈某在载明“今收到金某现金人民币600万元整,以此为凭”的收条上签名、捺印。
金某与陈某之间是否存在个人借款合同关系,金某有无将600万元现金交付给陈某,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法院一、二审均裁定金某借款给陈某的事实不成立。其重要理由是,金某除收条外没有提交款项交付的相应凭证;而且,金某对于借款的资金来源前后陈述不一致,也拒绝陈述向朋友借款部分的具体出借人;对自己为何采用现金方式交付,前后三次陈述也都不一致,一会说是自己觉得现金交易方便,一会说是陈某要现金,因为陈某说自己在法院有多起诉讼,转账可能被冻结等。
[相关:民间借贷]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张娅娜]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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