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决定即日起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国家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发出通知,明确按照相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批准,决定即日起放开四川省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燃气公司)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同时,在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定价目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合理核定燃气公司配气价格,为推进天然气市场化交易创造条件。目前尚未核定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的地区,视管理需要可暂将燃气公司现行非居民用气购销价差作为其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此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要定期收集燃气公司的购气协议、购气价格组成及变化情况、各类用户用气结构比例及变化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要加强对燃气公司的工作指导,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而燃气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定价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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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天然气]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徐璨]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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