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成都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2015年11月26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令)正式签发。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经成都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原《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停止办理和延期《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已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办理年度签注手续后,可换新版居住证;已办理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且符合规定的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换领。相关办理须知详见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以及成都公安官方微博“@平安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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