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居住证条例首次申领免费 可提取使用公积金
21日,记者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根据《通知》,今年1月1日起四川省全面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居民符合申领条件的,办证机构要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今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居住证将带来哪些便利?
《通知》明确:今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根据《通知》,居住证持有者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通知》特别规定,成都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在省内其他大、中、小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自主选择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相关:居住证]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刘宏顺]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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