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财产究竟安不安全?法律专家:约定有问题

2016-10-11 10:45:48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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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协议

冯轲声称,2015年11月25日,经过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公证,冯轲婚前婚后所有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另外,冯轲还将甲方为冯轲、乙方为张靓颖的财产协议书予以公布。

没登记结婚,财产协议不生效

张承凤(四川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资深家事律师):由于协议以《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基础,同时还有婚前婚后等词语,这说明该协议是一份基于人身关系而成立的财产协议。该协议需基于婚姻关系成立后才能生效。现在二人还没有登记结婚,这就是一份不生效协议,对双方无法产生约束力。另外,如果缺乏某种特殊共同关系,比如夫妻、家人、合伙人等关系,普通人间约定的共有等同于普通民商事间合同。一般而言,约定共同共有需有法律认可的特殊共同关系。否则,只能约定为按份共有。没有婚姻关系基础,二人约定的共同共有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财产约定不具体

谢友林(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家事律师):整份协议书中看不到具体的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股票、基金、汽车等所有财产的具体情况。更麻烦的是,协议中还牵涉有第三方代持财产。另外,协议书对婚前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说了很多,但对于如果一方将自己婚前财产擅自转让给他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等责任却只字未提。所以,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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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

除了公布财产协议书外,冯轲还公布了一份律师见证书。回应文章中,冯轲将律师见证行为称做公证行为。

律师见证类似普通人见证,不同于公证

颜丽(成都市公证处业务一部部长、公证员):律师见证行为和公证行为,属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除了身份特殊,律师见证和普通公民见证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公证机关则不同,属国家法定证明机构。律师见证只是一个形式审查。而公证,则是实质性审查。不仅要审查相关证明材料,还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查。涉及财产的,对于财产来源,有无纠纷均在审查范围。公证涉及的财产全都必须明确具体。全部的动产、不动产均应有核查后的财产清单,不能包括任何含糊内容。法律效力上,律师见证在法律上仅作一般的证据证明,而公证文书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公证的证明效力强于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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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张靓颖]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张柄尧 任宏伟]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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