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规定:网约车需为川A车牌 外地户籍司机从业网约车要有“居住证”
14日,成都市交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拟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成都籍(川A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等7项条件。同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等7项要求。
网约车需为川A车牌 排量不小于1.6L或1.4T
根据网约车征求意见稿要求,成都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由成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其中,申请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平台公司,应当在成都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该意见稿同时明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拟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7项条件。包括:经公安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成都籍(川A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根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
另外,成都巡游车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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