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在成都开庭 被告人请求法院“对自己不要心慈手软”

2016-11-24 11:43:53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11月21日上午,四川师范大学学生滕某涉嫌杀害同乡室友芦海清一案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和廖勇表示,被告人滕某对杀害芦海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恳请法院判决时不要心慈手软。

关于滕某的自首情节,和此前因患有抑郁症而被评定承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鉴定结果,本次庭审并未给出明确回应,案件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海清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成都航天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芦海清因头颈离断伤死亡。次日,犯罪嫌疑人滕某被刑拘。

案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滕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上述鉴定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坚决不认可,并于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11月17日下午,该案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11月21日庭审期间,对滕某进行精神鉴定的首席鉴定人在法院指定位置出庭接受提问时表示,包括他在内的3位鉴定人一致认为滕某患有抑郁症,其鉴定依据为中华医学会精神病科分会编写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据了解,司法部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全国涉及刑事案件的精神鉴定,同时也是国际通用标准。而此前,滕某母亲曾表示儿子在中学时两次实施割腕自杀,第二次险些未能抢救成功。

但陈逢逢和廖勇指出,滕某是否真的患有抑郁症值得怀疑。入学时,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对滕某进行了《抑郁自评量表(SDS)》《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EFQ)》《个人测评表》等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正常。

对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主任宁维卫此前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心理测评量表只能代表填问卷人当时或一小段时间内的心理状况,不能代表长期状况,之后环境等都会发生变化,同时,也不排除填问卷人出于防御心态,在填问卷时故意隐瞒自己的心理状态,那么量表就显然很难测出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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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安]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玄增星]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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