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男子冲洗工业废桶“染黑”河沟获刑2年
2015年10月,环保、公安等部门前往当地调查。现场挡获作业工人,查获化工废桶6586个,重约23吨。同时,对附近河道作水样采样监测,发现水质中石油类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
随后,崇州公安立案处理,何国栋接通知后投案。在面对问讯时,他深深地低下了头。
判决
犯污染环境罪“厂长”获刑
11月5日,崇州公安办案民警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经调查,何国栋此前曾多次向他人出售翻新工业废桶。其中,最多的是向薛某卖出1144个,重达10.3吨,销售金额10万余元。对此,崇州法院认为,何国栋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且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沟渠,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2万。同时,对其沾染危险废物的废旧化工桶予以没收。
[相关:污染]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杨力 李琴]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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