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8至12元 你拿到了吗?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据中新网报道,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2007年,四川出台《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5年后的2012年,四川再次出台《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你拿到了吗?
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一览表 图据中新网
2007年,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2012年,四川出台《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
1、认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标准: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3、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4、清凉饮料费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劳动法》规定,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具体形式包括:调整工作时间,错开高温时段;工作场所安装空调、电扇;发放高温费;为员工提供饮品和药品等。
在防暑降温上不许搞“双重标准”,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免费为其提供卫生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冲抵高温津贴。
028-86612222
028-86969110 96111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8881890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