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隆丰镇11岁少年流浪父亲不管 多部门落实“国家监护”
公安机关发函
村委会获临时监护权
昨日下午,彭州市公安局隆丰镇派出所还向小宇所在的隆丰镇高皇村村委会致函,将小宇的临时监护权委托给村委会。其中提到,小宇父母离异,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小宇近一年时间内长期无人照顾,生活陷入困境,生存处于危险状态,现因小宇的其他成年亲属不能对其承担监护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将小宇护送到村委会,并由村委会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这意味着困境儿童正在接受真正的‘国家监护’。”成都云公益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傅艳说,“全靠救助是不行的。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站出来,今天就是‘国家亲权’一个很好的落实体现。对于娃娃本身,家庭能够照顾好最好,不能的时候就有国家。中国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有国家做后盾,这不是献爱心,这是法律的规定。”
在与小宇的接触中,成都未成年人保护专家杨金惠发现,小宇本质上其实是一个很朴实、懂事、自尊心很强事的孩子。那么,为什么小宇得到了帮助,却还要骂帮助他的人?杨金惠指出,“对孩子的关注,应该给予尊重,这需要大家的努力,共同去保护他,让他的生活和精神都得到改善。”
[相关:亲子]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杜玉全]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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