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今年起施行优良天每增加1天奖励20万元
考核对象:
各区(市)县政府
考核因子:
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
▶市政府将根据各区(市)县监测因子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对比年度目标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大气办每月通报各区(市)县PM2.5浓度及排名情况。PM2.5平均浓度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的,成都市政府将约谈区(市)县政府负责人。
▶区(市)县所获奖励资金,只能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办法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镇(街道)环保机构奖励,不得挪用。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成都市“十三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任务,积极为成都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环境支撑,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在借鉴天津、山东、河南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近日印发了《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9日发布,以着力通过目标考核实施财政奖惩措施,倒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了解到,《办法》指出,考核对象是各区(市)县政府,考核因子为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成都市政府将根据各区(市)县监测因子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对比年度目标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关于考核目标的确定,《办法》明确,对照省政府下达成都市2016—2020各年度目标值,根据各区(市)县空气质量污染水平,分不同档次确定各区(市)县各年度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值。
[相关:空气质量]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文豪 缪梦羽]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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