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每月给前妻3000元 停止支付后成“老赖”
双方离婚后
他
每个月给前妻三千元
停止支付后成“老赖”
男方认为:婚离了,调解书中载明,每个月给前妻三千元,却没约定期限。在双方都成立了新的家庭后,男方不干了,“在帮着另一个男的养老婆”,于是被法院强制执行,列入“老赖”名单。女方很愤怒:“哪有这样耍赖的,早知就不签这种协议了。”前夫不再支付经济帮助,她隔三岔五去法院讨要前夫的钱,新任丈夫为此和她协议离婚,“任何一个人心里都会觉得不舒服,都是他害的”。
他的说法:
给到不是我死就是她死,太不合理
郭大勇和杨大容1999年结婚,婚后因二人产生诸多矛盾,郭大勇于2005年、2007年、2008年三次诉讼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历次的争端中,双方各执一词。2012年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这一次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杨大容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5月25日,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云南的两处库房归杨大容所有,二人经营的物流中心归郭大勇所有并管理。
“从调解书送达当月起,郭大勇每月经济帮助杨大容3000元,给付方式为每六个月给付一次。”调解书还这样写道,但却没有约定经济帮助的期限。“当时法官调解的时候,我就问过经济帮助金是不是该有一个期限,但法官说经济帮助金在法律上的规定就是被帮助人经济困难就帮助,经济不困难或者再婚了就不帮助了,不用在文书中增加。”郭大勇反复向记者强调,协议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履行时间限制。“给到不是我死就是她死,太不合理了。和别人结婚了,经济帮助应该到此为止。”
第一笔2012年5月到2012年12月的经济帮助金,很快通过法院交给了杨大容,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又支付了两笔,在支付了三笔共计5.4万元经济帮助金后,郭大勇“再也受不了了”,决定不再向杨大容支付这笔钱。2014年5月,双方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执行局曾经有过协商,但离开法院后,却均表示反悔。2014年,郭大勇被法院两次拘留。“现在我被前妻弄成‘老赖’,飞机、高铁坐不了,电话号码都换了好多个,贷款也受到了影响。”郭大勇说,申请经济补助的前提,必须是生活困难,但她在离婚时分到了财产,生活并不困难,又已经再婚。就是因为这份调解协议,让他、前妻、前妻后来的丈夫、他现在的妻子四个人处在一个畸形的关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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