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猝死算不算工伤 专业人士这样说
家属:
旅游行程包含陪客户 是工伤
“组织员工陪同客户去泰国旅游,上级总监让他们把客户照顾好。”刘燕认为,这次旅游是在工作时间公司组织的,而且有陪客户的内容,具有工作性质,因此希望能认定为工伤,得到工伤赔偿,于是将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此案于今年8月和11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两度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在刘燕提供的一份公司宣传材料中,这次旅行被描述为“感恩客户浪漫泰国游”。在梁晓宇的微信里,有为这次出行专门建立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一名为汪强的人在群里发言道:“本次泰国游,公司安排老客户与我们同行,花费巨资”、“公司用心良苦,一方面是为了感谢老客户,另一方面想利用本次机会加强我们与他们之间的感情。我们可以玩不好吃不好,但客户必须招待好”。公司前台员工向记者证实,汪强为金鼎集团在成都这家公司的负责人。
在公司的考勤表里,2月7日到2月12日的备注为“考察”。这段时间并非法定节假日,刘燕告诉记者,这期间公司依然照常支付薪酬。
人社局:
纯粹的旅游 不予认定工伤
“感觉很吃惊,根本没想到这么严重。” 梁晓宇的同事刘庆一起参加了该次泰国游,她告诉记者,这次出游确实有客户在,但是活动的内容并非接待客户,而是跟着他们一起玩。刘庆表示,泰国之行只是纯粹的游玩,不过随后又改口称“玩的成分更大”。“因为这些客户不是我们的客户,而是同个集团里其他公司的客户。”刘庆解释。
“他是否经常加班我不清楚,但经常是我下班离开的时候他还在公司。”她说。
记者联系上负责对接此事的金鼎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刘颖,她表示,资料提交到了法院,审判结果没有下来之前不接受采访。
成都市武侯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予认定工伤的原因在于,梁晓宇参加的是纯粹的旅游。对方表示,如果是参加由公司组织的纯粹的旅游,他们均不予认定工伤,但如果在旅游的过程中履行了接待客户等工作职能,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过根据我们收到的材料,梁晓宇参加的旅游行程里没有和客户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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