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发布违规职工将纳入不良行为登记

2017-04-13 00:11:22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在《办法》实施前主动退回骗提套取的公积金,以后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10种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10种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规定有此行为职工将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不良行为登记中,暂停其相关公积金业务办理,包括提取和贷款等。同时,成都公积金中心也将全面开展打击骗提套取专项行动,有此行为的职工,若在《办法》实施前主动退回前期骗提套取的公积金,将不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不会被告知单位和纪检机构、相关公积金业务办理也不会受影响——这是昨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对成都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有效期为5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调查核实 职工可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办法》规定,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提取业务审核、检查、举报、投诉等,发现缴存职工涉嫌利用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审核部门对缴存职工进行问询调查,填写问询笔录,并收集、留存相关材料。同时,根据问询笔录和相关材料,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真实性核实。核实期间暂停审核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申请。

经调查核实,若职工确有骗提套取行为,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情况通知书并通知缴存职工在7个工作日内签收。缴存职工对调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签收调查情况通知书或调查情况通知书在成都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告到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组织再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缴存职工。

处理方式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等方式规范缴存

《办法》规定,对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包括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和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口头批评教育指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但被调查制止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如果缴存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议单位对该缴存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规范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行为。

不良行为登记指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成都公积金中心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骗提套取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骗提套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骗提套取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进行转移。

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指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骗提套取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还套取资金。退回资金时间应在骗提套取职工签收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在成都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骗提套取职工未按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骗提套取资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在退回资金期限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此外,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的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并做以下处理——属于劳务派遣机构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成都市劳务派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房委托代理销售、中介机构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成都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缴存单位出具虚假资料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规行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同时,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不按规定处理,侵害缴存职工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骗提套取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中增加了不少内容,如‘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进行转移。’‘缴存单位出具虚假资料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规行为,并向职工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等,对原先条款规定不完善、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完善说明和明确,更有利于办法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的执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特别提到,不论骗提套取行为过去多少年,一旦发现,成都公积金中心都将全力追回,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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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积金]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缪梦羽]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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