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申报
为加快燃煤锅炉淘汰,鼓励企业加快清洁能源改造,记者昨日从成都市经信委获悉,《成都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申报指南》于日前正式下发。根据要求,申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的企业,将按照2015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类项目补助标准:“1蒸吨以下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每台补助3万元,1蒸吨及以上每蒸吨补助5万元。”申报时间截至今年4月20日。
据了解,此次申报企业范围为,全市已办理了锅炉使用证,经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后,纳入年度资金补助范围的燃煤锅炉(0.1兆帕以下的燃煤锅炉设备不纳入本补贴范围)。同时,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后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及市政府相关政策的控制要求;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完成时限须符合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年度计划要求(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的项目均可申报);燃煤锅炉淘汰项目需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燃煤锅炉使用证以及报废、移装等相关证明材料;燃煤锅炉改造项目需提供质监部门出具原燃煤锅炉使用证以及报废和改用气、电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以及新办锅炉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要求,相关部门将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和蒸吨数进行审查确认并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过程进行监管。同时,项目完成后,成都市经信委会同市质监局、市财政局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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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空气污染]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杨彩华]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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