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俩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 坐牢又被处罚金120万
成都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唐某某离职后,违背保密合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不仅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还被分别处以120万元的巨额罚金。5月9日,四川省法院公布了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全省法院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覆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各个方面,将为下一步全省法院通过审判进行产权司法保护发挥裁判规则示范引领作用。
张某某和唐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排列在十大案例榜首。张某某和唐某某,原来分别是成都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和生产部员工,曾分别与该公司签订有员工保密合同。2013年,已经离职工唐某某,将自己非法所得的本属于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产品图纸,提供给同样已从公司离职的张某某。张某某找到不同企业生产组装后,再通过自己任法人代表的公司,以346万的价格销售给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峨眉山某公司。因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唐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分处罚金120万元人民币。
[相关:商业秘密]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刘春华]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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