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小伙收购9只鹦鹉 因有投案自首情节被“判三缓五”
非法收购国家保护动物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谢平向民警交代了他购买、饲养鹦鹉的全过程。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网上得知有人在售卖鹦鹉,珍贵的鹦鹉一只要卖到数千乃至数万元。与这些售卖者交流之后,谢平有了自己也买来饲养、出售的想法。
与上家取得联系后,谢平陆续从广东购进了12只鹦鹉。“他们为规避检查,找物流公司托运时,都说托运的是八哥等鸟类。”办案民警介绍说。
经专业部门检测认定,这12只鹦鹉包括:琉璃金刚鹦鹉1只、葵花鹦鹉2只、金太阳鹦鹉3只、凯克鹦鹉1只、折衷鹦鹉3只、塞内加尔鹦鹉1只、蓝翅金刚鹦鹉1只。除3只金太阳鹦鹉外,其余9只鹦鹉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58350元。
2017年4月26日,新津县人民法院对谢平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进行了宣判。最终法院判决:谢平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扣押在案的鹦鹉予以没收。
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图片由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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