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青年:婚后基本都愿意加女方名字 女青年:当然要加自己的名字

2017-06-14 10:32:54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父母看法

怕“加名”主要担心分手

胡女士是一位媒体工作者,有一个2岁的儿子,她说“以后孩子结婚,如果首付都是我们出的,那肯定不写女方的名字,毕竟现在房子的价格这么贵,要是两人分手,那可不好办。”

同为媒体工作者的李女士却有不同看法,对于自己的儿子,她认为如果女方愿意一起还月供,那写上女方的名字也没有什么不妥,只要孩子们能够幸福地生活就好了。做父母的只盼望他们可以安安稳稳地过日子。

徐先生是一家电器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一个9岁的儿子,他说,“我们夫妻幸幸苦苦这么多年,就是为了等儿子长大以后,可以不为房子发愁,以后有了儿媳妇,他们能够幸福是最好不过的了,万一感情出了什么问题,也不能把房子赔进去。”

专家看法

社会学家:只要感情好,写谁的名字不重要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家胡光伟接受天府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会出现王柏川樊胜美因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而分手的事件,说到底是因为两个人的感情并没有那么深,如果感情足够好,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关系。他提醒,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醒

婚前婚后买房别傻傻分不清

律师卢晓倩认为,《欢乐颂2》王柏川母亲担心“如果樊胜美与其哥哥打官司输了,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担心不无道理。因为若加上樊胜美名字,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至于樊胜美说婚后愿意共同还房贷,卢晓倩说,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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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婚恋] [来源:天府早报] [作者:胡潇潇 黄群]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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