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新政刚需家庭购买商品房将享受优先摇号
2017年11月16日,成都市发布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全市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正式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方式。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切实支持成都市住房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成都市房管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照《通知》,成都市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将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成都市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将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摇号排序、依序选房 本报资料图片
如何认定刚需家庭?
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通知》规定,支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第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成都市户籍居民。
在支持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选购房源的储备方面,《通知》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成都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按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支持刚需家庭选购。刚需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
刚需家庭如何登记?
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
只能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通知》明确,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其登记购房人(以下统称刚需登记购房人)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填报家庭成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购房登记时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须为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所购商品住房位于限购区域的,房屋共有人还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
刚需登记购房人通过优先摇号排序选购首套商品住房后,购房登记平台不支持其购房登记时的其他家庭成员再享受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资格。
如何验证刚需家庭资格?
刚需登记购房人、家庭成员信息要核验
离婚者离婚年限也要核验
刚需登记购房人的优先摇号资格如何核?《通知》规定,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将汇总并妥善保存初始登记的《刚需登记购房人名册》提交公证机构予以证据保全。
028-86612222
028-86969110 9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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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888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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