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推出新规治理交通违法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专家:群众抓拍交通违法作处罚证据可行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随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逐渐增多,道路交通形势越来越复杂。
截至2019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2亿人,人多、车多、违法多。
一方面是纠正交通违法警力不足的现实,一方面是各类交通违法逐渐增多的现状,如何破解?
10月28日,公安部起草《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维护交通安全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人人监督举报,倒逼人人守法自律,同时有效缓解交管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有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交通违法举报多地先行先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处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程序规定需要不断完善。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发布前,上海、深圳、杭州、武汉等地此前已推出政策,鼓励市民通过图片、视频等方式,积极主动举报交通违法。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室负责人黄金晶告诉记者:“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具有门槛低、范围广、精度高的特点,可以发动交通参与者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弥补监管盲区,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
此外,多地交管部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作为较早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的地区,济南去年接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10万余条,其中共落实处罚4.6万余条,发放奖金71万余元。
“法律鼓励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有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群众抓拍交通违法可作为处罚证据,应进一步明确举报范围、证据标准、违法行为认定以及奖励发放等方面内容。”余凌云建议细化指引和要求,避免群众举报难以落实,进而成为“空头支票”。
黄金晶提醒大家注意,切勿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拍摄违法行为,以免因分心驾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要保证资料清晰完整,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要尽量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过程等。这些资料还需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后,才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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