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将垃圾分类修改为义务性条款 ​拟明确排放总量额度

2019-09-27 23:56:41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拟明确排放总量额度

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据介绍,本次修订拟规定由市政府根据各区实际情况,明确各区年度生活垃圾排放总量额度;是否禁止和限制一次性用品。拟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用品,餐饮企业和外卖服务企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是否限制过度包装。拟规定由市政府制定快递业包装地方标准,明确快递企业绿色包装义务,如使用电子运单、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物及包装物回收责任。

对此,北京市民群众一致赞同实施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建议按照各区人口数量科学核定生活垃圾排放总量额度,建立垃圾减量考核机制;绝大多数群众赞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限制快递行业的过度包装,建议从源头限制一次性商品的生产,酒店、餐饮、外卖、零售等行业要逐步杜绝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餐具、塑料袋等,倡导使用布袋或环保纸袋;有基层单位建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

是否对居民履行分类责任作出强制性规定,也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现行条例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以倡导为主,导致参与率较低,尚未形成主动参与的生活习惯,居民垃圾分类还处在“观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阶段。为促进居民垃圾分类,拟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修改为义务性条款。

本次修订还拟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对违法投放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极少数拒不改正的,在条例中规定相应罚则;是否需要加强信用惩戒。拟将违法投放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情况纳入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对此,部分群众也建议应尽快从“倡导分类”过渡到“义务分类”,认为对居民分类义务作出强制性规定很有必要;有群众建议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方式加强监管,解决居民“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问题,形成法律震慑力;部分群众提出,对企事业单位处罚要加大力度,对个人处罚要适度,特别是对低收入人群罚款可能会引发矛盾,要注意掌握好执法尺度;大部分群众认为应加强信用惩戒。

同时,群众还普遍反映,应强化垃圾收运企业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责任,尤其要杜绝“投放时分类,运输时混装”的行为;部分群众建议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处罚额度,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发现问题及时举报,执法部门要依法处理;有群众建议,在早晨、晚上、夏季等垃圾产生数量较多的时段,有针对性地增加垃圾收运频次。□ 本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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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垃圾分类]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斌]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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