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在温江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17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今日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四川省首例判决。
据了解,2020年5月某日,江某在温江区某小区四楼租住房内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激动,将一个重达8.32千克的行李箱从4楼的客厅窗户扔出,使其坠落至楼下街面人行道。附近群众见状报警。温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江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以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罪是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该罪名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新网成都3月17日电 (记者 安源)
本文共1页
1
[相关:高空抛物]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安源] [编辑:成都热线 ]
天津一人分4次从16层将6个空啤酒瓶向外抛出被判高空抛物罪获刑
宜宾:“神鱼寻短”从18层高楼“跃下” 砸烂奔驰车天窗幸无人受伤
四川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在温江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四川遂宁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因未找到抛物者整栋楼住户均被判赔专家释法
遂宁市油坊街天降铁球砸死女婴全楼判“赔” 30余户业主准备上诉
青羊区公安分局处置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高空抛物嫌疑人被刑拘
成都青羊区左右小区现高空抛物:狗粪从天而降
成都一小区天降橙子砸伤六旬老太 物管排查264户住户无一承认
- 上篇文章:甘孜州九龙县雪洼龙镇雷击引发的森林火灾全部扑灭
- 下篇文章:大熊猫国家公园天全片区频现野生大熊猫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