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起袭警罪案件在丹棱法院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于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首例袭警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瞿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8日晚上,丹棱县公安局民警刘某与其他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丹棱县齐乐镇某夜宵店时,发现被告人瞿某正与人打架,遂下车进行处置。刘某等民警在口头制止、警告无用的情况下,对打架人员使用催泪瓦斯。瞿某被催泪瓦斯喷中后,冲向民警刘某,将其按在地上使用拳头进行殴打,造成民警刘某头部受伤。
庭审现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归案后被告人瞿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瞿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真诚地向办案民警致歉,以后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群众。被告人瞿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中新网成都3月26日电 (安源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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