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对低收入群体发放2012年9月份价格补贴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提供的我市2012年9月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实际涨幅,日前,我市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了9月份价格补贴。根据我市2012年9月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测算,每人每月价格补贴标准为我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30元)的10%,此次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33元。
据悉,本次发放价格补贴的对象为2012年9月份登记在册的成都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及孤儿及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2012年9月份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因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新的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尚未出台,我市各市属地方大中专(含高职、中职)院校目前无法确定领取国家助学金人员名单,此次价格补贴对象不包含领取国家助学金人员,待新政策出台后一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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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都发改委]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王伶雅]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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