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2013年将有四项新变化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从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也将进行适当调整: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一名职工户籍在上海,在成都工作,他只有在上海或成都购房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北京买房则不能提取。”
更实惠——
贷款40万
每月少还近百元
今年国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按照规定,利率调整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这意味着,从元旦开始,公积金贷款职工每个月的还款额将减少。”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一名购买首套房的职工贷款40万元、还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从明年1月1日起,他每月的还款额将从2123元下降为2026元,减少97元。30年还贷期算下来,总共可以节省34689元。
请注意——
明年办业务
一代身份证停用
记者还了解到,从1月1日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停止使用。“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我们特别提请1月1日后来办理业务的职工,带好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证,以免造成‘白跑路’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说。
[相关:公积金]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李凌翌]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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