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岁女孩影楼打暑期工10天44.5元 店长称是由于不够勤奋
争议
暑期工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10天报酬只有44.5元,是否违背成都市日均最低工资标准呢?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邓庆认为,在校学生做兼职不同于正常上班,因此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所以也不存在最低工资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无论是学生兼职还是其他人员兼职,其薪资标准都应遵守相关规定。对于每天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但可能只工作几天的学生兼职人员,其每天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的日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暑期工]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蒋超 刘畅]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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