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岁男生到校报名次日跳楼 校方称不算该校学生不应担责
-校方说法
不算该校学生 不应承担责任
张基山认为,他们向学校交了费,报了名,学校有义务负责孩子的安全,应对孩子的死进行赔偿。对此,该校龙泉驿校区主任曹经伟回应,5000元只是预报费,“相当于报名后给学生留了个位子”。他说,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时要签订《新生入学管理责任书》,办理学生证、发放日常用品,分班后才算进入学校管理。事发地在校外,曹经伟说,学校实行的是半军事化管理,平时学生出去都要请假条,当天张华跟父亲一起出去,学校并未过问。
“通过监控可以证明,当晚他和父亲一起离开后没有回校。”曹经伟说,对此事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如家长有需要,会按法律程序配合他们。
-律师观点
算该校学生 让校方担责无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敏认为,学生已报名交费,只是相关手续有待完善,学校接收了这个学生,所以张华已是该校学生,但让校方承担责任缺少相应依据。
江敏说,首先学生已被警方认定是自杀,其次事发地点在校外,且学生是和父亲一起离校,应由监护人负监护责任。“学校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给家属精神抚慰。”江敏说。
[相关:成都公安]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刘春梅]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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