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连片市州重污染天 学校临时停课 排污企业限产
启动预警后1小时
上报监测预警组
《预案》提出,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1小时,将预警启动上报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监测预警组,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区域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监测预警组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区域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
点击·四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黄色预警运渣车限行 橙色预警禁露天烧烤
黄色预警
货车、运渣车等限时、限区域通行
对于区域Ⅲ级预警的响应措施,省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的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露天比赛等大型户外活动。教育厅组织督导各地教育部门,协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尽可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对于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急督导组要督促检查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名录中的重点排污企业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签订限产停产应急承诺书的落实情况。
同时,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实行限时、限区域通行,强化“黄标车”限行;适当扩大公交车路权。城市主城区原则上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要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以上。要强化对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要求工业企业各类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有防尘措施或进行覆盖处理。
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废物的违规露天焚烧。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根据情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每12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028-86612222
028-86969110 96111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8881890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