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网友发布涉嫌“名誉侵权”帖子 天涯社区等网站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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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渠道进行
“人肉搜索”不侵权!
新的《规定》要求,网友在网上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能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不是说明不能在网上举报、搜索一些不法的事情和人物呢?是不是不能进行网络监督了呢?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李耀辉律师表示,最高法出台《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净化网络环境,明确网络言论边界,惩治网络侵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然而这并不影响网络监督,《规定》第十二条表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一些情形是除外的,例如,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也就是说,如果“人肉搜索”贪官的相关信息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或者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不算侵权,法院不会支持“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
[相关:人肉搜索]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高新法 晨迪]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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