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出台16方面55条措施《学习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工作推进方案》
创新商事登记制度
■除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需提交验资报告的要求外,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取消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实行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管理。
■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以成都市、县(市)作为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的企业,可以申请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实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现场办理的方式申报材料,实行统一接收申请人向各职能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备案文件和相关证照。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相关:自贸区]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裴睿 王眉灵]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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