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类超速只警告不处罚 成都交警已于2月1日起实施
新规>>>
4类超速只警告不处罚
指导意见要求: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民警提醒>>>
两个临界速度要处罚
民警提醒,新规中的两个临界速度: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中的60、超速50%以下中的50%都不包含在不被处罚的范围内,即在一条限速刚好为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速行驶,是将面临正常罚款和记分处罚的。而在一条限速为5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行驶,如果行驶速度为74公里/小时,就不会被处罚,而如果为75公里/小时或更高,就将被罚款、记分。
尽管新规中对超速车辆实施人性化管理,但民警表示,只要是超速行驶都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具有危险性。而如果因为超速发生事故和人员、财产损失,驾驶员同样将被追究相应责任。为了驾驶员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驾车上路仍应注意不要超速行驶。
[相关:交警]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李旻]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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