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纳税人改缴增值税需到国税局办理 营改增试点两档税率并行

2014-06-01 12:45:22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今日起,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记者了解到,我市此次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在全市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据测算达600余户。成都市国税局提醒,本月起,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要按照增值税税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并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涉及两类电信业务 两档税率并行

据悉,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电信业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这两类电信业务也将实行两档税率并行征收。其中,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实行差异化税率,体现了国家对于发展增值电信服务的扶持,不同服务具有不同特征,分档征收有利于确保税收公平,税负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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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营改增]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蔡云舟]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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